说起粮票,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那个特定时代的“短缺经济”,其实,它所包含的远不止这些。 粮票上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首先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来看,相当于省一级的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和新疆5个自治区自然不用说,都有一整套完整的粮票“体系”。例如内蒙古自治区,自1955年发行一组“内蒙古自治区通用粮票”开始,到1980年一共发行过12组粮票,数量达560枚以上,时间涉及到计划经济时期...
说起粮票,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那个特定时代的“短缺经济”,其实,它所包含的远不止这些。
粮票上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
首先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来看,相当于省一级的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和新疆5个自治区自然不用说,都有一整套完整的粮票“体系”。例如内蒙古自治区,自1955年发行一组“内蒙古自治区通用粮票”开始,到1980年一共发行过12组粮票,数量达560枚以上,时间涉及到计划经济时期的所有年代。在自治区下面的各个盟、市和旗、县,也发行过相当数量的粮票,仅笔者手头收藏的粮票就涉及20多个内蒙古自治区的盟、市和旗、县。
粮票不仅反映了自治地方的一般情况,有的还反映了自治地方自筹备到成立的那一段特殊的历史过程。在5个自治区中,西藏自治区成立的时间最晚,是在1965年。也正因为如此,西藏自治区自然地也成为最后发行粮票的自治区。西藏在1951年和平解放以后,在相当一段时期里仍然保持原有的社会、政治和经济制度。当时,人民币与银元同时流通,中印、中尼边界与西藏仍维持原有的易货贸易关系。大多数藏族群众的农奴地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,他们食用的粮食品种(如青稞)很少在社会流通过程中获得,因此,到50年代中后期,全国已普遍使用粮票,但西藏却排除在外。甚至连全国各地畅通无阻的1957年和1958年的“军用定额支票”上都特别注明“西藏除外”。这种情况在1959年平定叛乱以后发生了变化。成立于1956年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平定叛乱后的第二年(即1960年)就以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粮食管理局名义发行一套由6枚组成的粮票。1962年又发行一套。1973年,西藏又发行了新的粮票,而这一次的发行部门已经是“西藏自治区”。有趣的是,“文革”在内地十分盛行的“语录”粮票在西藏很少,除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”发行的1966年版的5市斤粮票中出现“最高指示:备战、备荒、为人民”外,整个西藏似乎没有出现过第二枚语录粮票。
自治州一级的粮票相对少一些,笔者手头有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、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(工种票、粮票)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(粮票)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(食盐票)等。但如果包括自治州所辖的市县就比较多了。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图们、龙井等,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、鹤峰等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博乐,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凯里,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西昌、昭觉、冕宁,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松潘、汶川等,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大理等,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、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格尔木等,共有14个自治州(包括所辖县市)曾发行过粮票(包括与吃有关的其它票证),接近于全国30个自治州的一半。
相比之下,自治县一级的粮票少一些,只发现湖南省的新晃侗族自治县、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兴各族自治县、云南省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等,还不到10个地方,在100多个自治县中所占的比重就很少了。
不过,就以上情况来看,曾经发行过各种粮票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还是相当多的,这些地方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也相当高,至少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一半以上。从行政区划上也涉及到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部,即自治区、自治州和自治县,从而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,涵盖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大部分地方和所有级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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